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「董事會制」 也難發揮運作機制! /于國華

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「董事會制」 也難發揮運作機制!
資料來源:民生報簡報資料



 記者于國華�特稿



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(國藝會)前天召開臨時董監事會,還執行長簡靜惠清白,董事之一的文建會副主委羅文嘉也得到機會澄清傳言。「董事會制」適時發揮功能,維護了國藝會辛苦建立的名聲;但文建會仍應痛定思痛,著手檢討國藝會設置條例,催生更合理的運作制度。

陳奇祿、陳國慈分別擔任國藝會董事長和執行長時,也曾經爆發「董事長制」或「執行長制」之爭。由於設置條例曖昧不明,「雙陳之爭」各有立場,一時僵持不下;當時文建會主委鄭淑敏邀請董事代表協商,最後確立了「董事會制」,強調國藝會的「董事合議」制度精神,平息一場爭議。

不可諱言,「董事會制」是妥協的產物,權責畫分仍然混沌,但至少這樣的制度可以防止董事長或執行長擅權,也不易讓政治介入運。雖然當時輿論指責「董事會制」莫名其妙,但回到設置條例來看,這是唯一合理的解釋。

由於在野黨對執政黨的不信任,國藝會設置條例在立法過程中加入許多制衡機制,以免龐大資源被執政者擅用;刻意強調「董事會」功能、留下「既非董事長制、亦非執行長制」的模糊,原因肇始於此。但酬庸性質濃厚的董事長任命,在月領高薪十萬之餘,看到國藝會低調、實際上卻是可以發揮巨大影響力的潛在功能,難免想要發揮所長、施展抱負;許常惠最近在談話中所透露的雄心,其實不難理解。但不僅制度並未給予董事長如此的揮灑空間,於情於理也都不妥。

國藝會母金來自政府,除了自行投資和募款所得,目前五十四億留本基金,一分一毫都取自人民稅收。雖然經過預算審查、撥付程序,這些錢仍是「公款」。不同於一般公司董事會中的董事持股比例不同現象,國藝會董事經行政院聘任、受國家委託管理基金運作,按理每位董事的權力和義務也應該平等。董事長雖是法定的董事會代表,但回歸到「董事會制」精神,也只有一票的權力。於此看來,許常惠對於沒有實權而感到的委屈,其實大可不必。

基金會的真正精神,應該在匯集民間力量,將「私有財」透過捐贈過程變成「公共財」,以彌補政府資源的分配不均。但是在台灣,政府設置的基金會卻反其道而行,將國家財產透過成立基金會不斷分割,而政府在撥款後幾乎無權過問干涉,演變成「公有財產私有化」的流弊。據估計,行政院各部會目前下設各種基金,總數約在一百個左右,母金總計甚高。在政府財政吃緊之際,卻有如此大筆資金「流落在外」,甚至這些基金是否正常運作,社會各界也無從得知。為挽救捉襟見肘的財政惡化,政府重新整頓、收納這些基金,是遲早要做的事。

對國藝會而言,即使母金還歸國庫,只要制度銜接得當,反而可能建立更合理的運作機制。國家對文化界的照顧可以透過立法,以固定比例從國家歲入如娛樂稅、或是從彩券發行所得中逐年撥付,以保障國藝會的最低限度所需;不足部分則必須提出年度計畫,透過文建會向中央爭取預算,並且接受國會監督。董事除了主導基金會運作,也應該積極向外募款,發揮基金會「私產公共化」的公益精神。

今年五月之後,輪流執政的契機開啟,過去在野黨對執政黨處處設防的不信任心結,也應該打開了。未來是比政績的時代,董事長官派、甚至由政務官兼任亦無不可,只要國藝會執行單位落實政策研究功能,不僅「董事會制」會形成運作制衡,國會也可以設計成為監督管道。類似這次羅文嘉所引來的幕後操盤聯想,在一切運作公開化之後,才可能完全避免。

【2000/09/15/民生報 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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